光天化日之下,官道上竟然有人綁架。這幫人,可以說是當(dāng)真無法無天。
等朱興明等人奔上官道的時(shí)候,對方早已無影無蹤。
“太子殿下,怎么辦?”一旁的來福一臉焦急的問道。
沒有人知道這幫人是什么來歷,他們擄走崇禎皇帝的目的是什么。朱興明捶胸頓足,恨自己是不是太也過分了。
早該和老爹相認(rèn)的,不然也不會出現(xiàn)這樣的情形。江湖上的事朱興明也沒有經(jīng)歷過,所以,他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。
而孟樊超是行走過江湖的,他江湖閱歷豐富,武藝高強(qiáng)。對于這種事,他似乎是了解的。
“太子殿下,這幫人怕是人牙子。”
朱興明一驚:“人牙子,什么是人牙子?”
“人牙子就是專門販賣人口的,拐賣婦人孩童。將他們擄走,賣往它地。這種人都是斷子絕孫,不得好死的。”
人牙子,舊時(shí)為買賣人口的雙方撮合,從中取得傭金的人。《紅樓夢》第八十回:“我即刻叫人牙子來賣了他,你就心凈了。
牙子也叫“牙人”,又名“牙行”。就是古代各行商業(yè)中的中間經(jīng)紀(jì)人,在市場上為買賣雙方說合、介紹交易,并抽取傭金的商行或中間商人。有時(shí)也指牙商的同業(yè)組織。
漢代市場上的中間商人稱“駔會”或作“儈”。漢至隋唐,中間商人獲政府給予的壟斷權(quán),由此得“牙儈”之名。宋以后稱為“牙行”,后來亦稱“牙人”、“牙紀(jì)”、“牙子”、“牙商”、“牙郎”、互郎”、“儈”。如:販賣人口,為大戶人家簽約長工、仆役的稱作“人牙子”;女性人牙子叫做“牙婆”,是古代“三姑六婆”中六婆之一。
說了半天,就是人販子。在古代人販子同樣猖獗,朝廷也歷來都打壓這種現(xiàn)象。可是,依舊屢禁不止。
漢代開始,法有已有明文此乃大罪,但是因?yàn)槔嬷螅m是王法如爐,但這種買賣依然千百年來有人做。《史記》中多也是有處記錄拐賣人口的勾當(dāng)。
古代對于處罰人販子都是嚴(yán)刑的,漢代將拐賣行為與群盜、盜殺傷人、盜發(fā)墳冢等重大罪行并提,并處以磔刑砍頭后并將尸體分裂。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這類規(guī)定,只是刑罰輕重有所不同。
到了唐朝,法律規(guī)定:“諸略人、略賣人為奴婢者,絞;為部曲者,流三千里。為妻妾子孫者,徒三年。”
大明時(shí)期,朝廷對人販子的立法和打擊更加完善,但在懲治方面,刑罰卻有所減輕。大明律中規(guī)定,“設(shè)方略誘取良人為奴婢、為妻妾子孫,杖一百,徒三年”,倘若被拐賣者本身就是奴婢,罪行減輕。
到了萬歷年間,相關(guān)律法有所變動,販賣人口的人都會游街或發(fā)配充軍,如果本人死了將會由其自送替代。如果有殘害兒童的,則會被處以凌遲之刑。
只是,這些人牙子素來都是販賣的兒童和婦女。崇禎皇帝是個(gè)大老爺們,他們要了做什么。
沒有人知道,可是皇帝的安危,乃是重中之重。就算是不惜一切代價(jià),也得保證崇禎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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