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后還有兩家曾經給予林火旺幫助,他都感恩地送上了十斤野豬肉。
這一幕
是真的將在場四百多戶村民們,看得眼睛都紅了。
一碗糊糊粥,就能換來十斤野豬肉?
收留他們待一晚,也能換來十斤野豬肉?
他們要是早知道的話,又怎么會將林火旺一家拒之門外呢?
然而
世界上沒有后悔藥,做好事更多的是憑著良心,而不是奔著日后的利益好處去的。
但不管怎么說,林火旺的這一舉“報答恩人”,卻是讓在場的村民們又再度騷動了起來。
之前他們被蒙蔽和誤導,以為這些野豬肉,都是生產隊組織人打的,是集體的財產,是可以分配給所有村民的。
可現在看來,完全是人家林火旺自己冒著生命危險打獵來的。
那這從法理上,他們就已經沒有了可以“強搶”的理由和借口了。
真想要拿到野豬肉,似乎唯一的方法,就是要和林火旺搞好關系啊!
頓時
一個個臉皮厚一些的村民們,立馬就上前來套近乎起來。
“阿旺啊!你還記得,你小時候有一次在林子里迷路,是我給你指的路啊!
“還有我!有一次二狗子幾個把你壓身下打,是我把他們呵斥走的呀!”
“阿旺,你娘能嫁到咱們村,還是我介紹的呢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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