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劉心懿,是明市音樂學院聲樂系大三的學生,自小家庭生活殷實,父母愛護我。
前不久,一個朋友介紹我去酒吧和駐場男歌手配合唱歌,一晚給我300元。
我并不想去,一不想去掙酒吧里燈紅酒綠的錢,二不想被酒吧里形形色色的人帶壞了自己。
最初,很排斥,最終,被男歌手對我妻子打電話懇請我,說酒吧老板看過我聲樂比賽的視頻,很欣賞我,再者,我不去,他老公一晚上唱三個小時,連續七天都這樣,嗓子明顯受不了了。
最終,我仗義答應了阿亮妻子的懇求。
可是,我去了不到七天,就被人迷奸下藥
,這在我20歲的心靈里,多多少少是接受不了的。
我有個男朋友,空軍飛行員大三學生陸威,我們在高中時相識,兩情相悅,他帥氣,常年愛運動,渾身散發著男性的魅力,我高中時,喜歡看他打籃球,喜歡看他跑步,久而久之,他注意到我,然后,我倆開始相互約出來玩,他有壓力的時候,我支持他,我有壓力的時候,他鼓勵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