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現在合同最后一條,寫著一個出乎意料的條款。
以慕北川的性子,不可能不看過合同條款,也就是說這份合同的擬定是經過他同意的。
為什么,他瘋了?
想不通,干脆不想了,我給慕北川打了一通電話。
“不是不接我電話嗎?”
慕北川不冷不熱的聲音響起。
在我住院期間他給我打過不止一通電話,還發過短信,希望就慕鶯的事和我溝通。
但我一概不接。
我知道出了院之后礙于工作,我必須跟他再度有接觸,但住院期間,沒有任何人規定必須服從領導。
我當然有任性的權利。
“方便見一面嗎?我想跟你談談之前我們簽下的合同,關于那棟房子,我有了新的想法。”
“地點。”
我將地點發過去。
我迫切的想要結束我們之間還有可能產生關聯的一切東西,掛了電話就立刻帶著合同去了見面地點。
為了避免可能會產生的麻煩,我選擇的地點是一家隱匿性很強的會所,而且是封閉式包間。
等待差不多5分鐘,慕北川卡著最后的見面時間進入包間。
說實話,我挺佩服他的。
他在我對面坐下,從進來開始,神情就一直淡然鎮定,眼神坦蕩,絲毫看不出心虛。
我將那份合同推過去。
“你看一下,最后一條條款。”
慕北川翻開看了眼。
最后一條條款內容是:若雙方對此次借貸有所不滿,任何一方可隨時提出終止合作,乙方提出,需要在限定時間內(七天)還上欠款。甲方提出,則不能追究借出錢款。
“你想終止協議?”
他一語中的。